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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对全区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第一次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01 10:11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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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的通知》(冀双随机办函20206)和《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丰市监字﹝20236)要求,区局决定开展全区企业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联合抽查对象、抽查比例

(一)抽查对象

202331日(含)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内、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抽查对象中包含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

(二)抽查比例

按照企业抽取总数不低于2%的比例,目标抽取数量260户。

关联信用规则

依据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信息按照信用风险等级不定向随机抽取检查对象A守信(2942)抽取1.5%B一般失信7745户)抽取2%、C严重失信(1091户)抽取4%、D黑名单(508户)抽取8%

    二、抽查时间

    202331日至731日。

三、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丰润区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内容、法律依据和检查方法,根据工作实际对抽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四、联合抽查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区局负责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按照管辖机关和监管职能分派至各市场监管分局和相关业务科室

2、各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依法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信用监督管理和外资登记科负责牵头统筹协调联合抽查工作,并做好督导检查、总结等相关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涉及本业务条线的随机抽查事项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区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执法平台,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各市场监管分局。

2、各市场监管分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抽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本级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也可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

3、各市场监管分局应按照《丰润区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抽查事项,对抽查对象涉及的抽查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抽查前,相关业务科室应依据职责分工、抽查对象经营范围等,确定抽查对象涉及的抽查事项及内容,确保抽查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 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场监管分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执法平台,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各市场监管分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届满后,区局将对各分局抽查结果公示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报区局由信用监督管理科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对联合抽查中发现涉及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广告行为、商标和特殊标志行为等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业务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3、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涉嫌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材料档案

各市场监管分局和相关科室抽查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建立、谁保存”的原则,建立完善抽查工作档案,抽查工作档案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档案目录》(附件2)组建,保证材料齐全、规范统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涉及的市场主体多、检查事项全、抽查周期长,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开展好此次联合抽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严格抽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涉及广大市场主体,各市场监管分局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依法公开抽查通知、抽查依据、检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时限,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使广大市场主体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要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水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规范抽查工作流程、程序,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统一规范抽查资料保存、装订标准,确保存档有序、查询有据。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涉及业务和职能机构多,程序繁琐复杂,各市场监管分局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人员、经费、车辆等保障。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时限,按时全部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确保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做法。各市场监管分局要认真总结抽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信用监督管理科及相关业务处室。请各市场监管分局务85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上报区局信用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