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稳定我区生猪生产,保障我区生猪产能可持续发展,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唐财建〔2023〕5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
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唐财建〔2023〕58号)文件指示精神,我区共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8万元。
二、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奖励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即专款须按规定用于生猪生产和产业生产,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二)公开透明原则。即对专款的分配使用,包括奖励标准和金额等,要通过媒体告之社会,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
(三)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引导生产、多投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
三、奖励资金支持内容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奖励资金53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场育肥猪价格保险费用;5万元用于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服务费,主要用于购置柴油、汽油、防疫档案、检测试剂、消毒药、防护服、防疫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防检疫人员业务培训等。
四、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区生猪收购价格受疫情和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2022年11月生猪市场收购价格是30元/kg左右,2023年11月生猪市场收购价格下降到14元/kg左右,生猪市场收购价格波动较大,严重影响了生猪养殖场户的养殖效益,为稳定我区生猪生产,保障我区生猪产能可持续发展,提高生猪养殖的效益,利用此项目资金在我区开设育肥猪价格保险项目。
五、奖励对象要求
1.生猪养殖场必须是自繁自养的生猪养殖场,能繁母猪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育肥猪存栏500头以上。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
六、项目绩效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计58万元,其中:53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场育肥猪价格保险费用,以增加生猪养殖场养殖效益,保障生猪产能可持续发展;5万元用于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服务费,以提高基层防检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
七、奖励资金的支持方式
基层兽医站负责统计辖区内自繁自生猪养殖场名单,并提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养殖数据。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生猪养殖企业养殖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后,由基层兽医站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确定入保头数,并在入保育肥猪出栏后提供出栏证明。
八、项目的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程序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由一家保险公司承担此项目,入保要求:体重60kg以上的育肥猪,项目约定周期3个月,约定出栏体重120公斤,保险费用由生猪养殖场和保险公司各担负50%,目标价格由保险公司和生猪养殖场共同商定。项目资金除按照规定提取防疫服务费用外,其他资金全部用于生猪养殖场的价格保险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公平、公正、公开予以拨付。
九、资金拨付程序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使用方案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农业农村局将保险费用拨付保险公司。
十、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相关科室、基层站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职责任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使用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和资金拨付。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组成督导组,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
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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