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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现代设施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7 14:57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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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3现代设施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项目的公告

 

各畜牧业经营主体:

根据唐山市农业农村局《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畜牧业发展,请丰润区域内符合项目申报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贴息对象

从事现代设施畜牧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畜牧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及标准

(一)贴息范围

贴息范围为畜牧业经营主体在202311日至1231日期间,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畜牧等领域新建、改扩建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畜牧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等。

(二)贴息标准

按照实际贷款使用期限及使用额度,给予年化2%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笔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享受重复贴息政策。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与银行贷款主体一致;

2.贷款合同(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畜牧业生产经营等范围;

3.贷款发放时间在202311日以后,以银行放贷凭证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贷款合同复印件;

2)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3)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4)同笔贷款的还款流水明细清单(银行盖章确认);

5)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相关凭证材料(或情况说明)。

3.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包括:

1)畜牧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生产经营者(含农户)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期申报贴息资金的,在第一次申报成功后再次申报后续期数的只需提交“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和“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其他材料不用再次提交。

5.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畜牧业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审核确认。设施畜牧业贷款贴息试点项目分期进行申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经营主体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补助期限和贴息比例测算畜牧业经营主体应享受的贴息总额(测算结果取整元、只舍不入)进行汇总、公示3个自然日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3.资金拨付。本次贷款贴息共26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批准后,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畜牧业经营主体,贴完为止。

五、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主体要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符合要求的单位务于每月12上午10点前(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将项目相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畜牧科邮箱。逾期自动转入下月申报

联系电话:0315-5199675

电子邮箱:xumuke5199675@126.com

 

附件:1.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唐山市现代设施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贴息资金月汇总表

    3.承诺书

附件1、2、3.docx

 

 

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202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