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畜牧业经营主体:
根据唐山市农业农村局《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项目工作方案》要求,为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畜牧业发展,请丰润区域内符合项目申报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贴息对象
从事现代设施畜牧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畜牧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及标准
(一)贴息范围
贴息范围为畜牧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畜牧等领域新建、改扩建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畜牧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等。
(二)贴息标准
按照实际贷款使用期限及使用额度,给予年化2%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笔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享受重复贴息政策。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与银行贷款主体一致;
2.贷款合同(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畜牧业生产经营等范围;
3.贷款发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以银行放贷凭证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贷款合同复印件;
(2)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3)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4)同笔贷款的还款流水明细清单(银行盖章确认);
(5)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相关凭证材料(或情况说明)。
3.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包括:
(1)畜牧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生产经营者(含农户)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期申报贴息资金的,在第一次申报成功后再次申报后续期数的只需提交“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和“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其他材料不用再次提交。
5.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畜牧业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审核确认。设施畜牧业贷款贴息试点项目分期进行申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经营主体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补助期限和贴息比例测算畜牧业经营主体应享受的贴息总额(测算结果取整元、只舍不入)进行汇总、公示3个自然日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3.资金拨付。本次贷款贴息共26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批准后,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畜牧业经营主体,贴完为止。
五、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主体要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符合要求的单位务于每月12日上午10点前(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将项目相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畜牧科邮箱。逾期自动转入下月申报。
联系电话:0315-5199675
电子邮箱:xumuke5199675@126.com
附件:1.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唐山市现代设施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贴息资金月汇总表
3.承诺书
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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