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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4 08:19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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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为提高我区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计划在我区辖区内公开遴选具有适当主体承担2023年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请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积极报名参与。

一、遴选对象范围

1.秸秆利用示范基地;

2.草食畜牧养殖企业;

3.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企业等主体。

(注:以上遴选对象不支持在建未投产的示范基地、养殖企业、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企业等)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

1.项目资金总额500万元;

2.支持秸秆科学还田、“五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对相关机具、设备购置不高于购置资金的50%

3.建设示范展示基地,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

三、遴选对象资格条件

1.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依法在丰润区境内注册的经营资质和营业场所,且财务管理规范,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的设施设备、服务场地、技术力量以及其他能力。

3.原则上应为开展玉米种植(秸秆离田)的主体,具有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等级证明。

4.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自筹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能按照项目要求很好地完成相关台账的建立和资料的归档整理,并能完善处理相关财务账务。

5.自愿接受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报名材料(仅扫描件电子版)

1.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银行征信证明;

6.相关土地证明;

7.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

五、遴选办法

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选取符合我区发展的主体做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

六、其他事项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愿参加遴选的主体,将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于202381017:30前报到丰润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邮箱:frnykjk5169567@163.com。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联系电话:5169567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附件.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docx


 

 

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20238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