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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14 09:53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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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维护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民办教育行业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教育部门依据涉及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

第三条 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抽查对象,从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及以上执法检查人员。

第四条 将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随机抽查名录库。

第五条 重点对民办学校安全教育、教育管理、食品卫生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

第六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等原则。

第七条 随机抽查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等制度进行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九条 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发起科室应当于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一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对外传递信息,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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