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查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方式。
第二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坚持依法监管、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 粮食收购“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由粮食和物资管理科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管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由节能监察大队负责。
第四条 体改和法规科负责本局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五条 各相关执法科室应结合各自职能,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相关平台向社会公示。清单应按照“谁制定、谁调整”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监管职能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各相关执法科室应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谁建立、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定期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确保及时更新。
第七条 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所涉及到的执法检查类别,依托省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建立与履行检查职责相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督的人员。应按照“谁建立、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定期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确保及时更新。
第八条 依据法定职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要求,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重心下移的原则,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部门内部存在两个及以上业务条线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本部门应组织内部联合抽查,避免单一事项检查和各自为政。年度抽查计划应包括计划名称、发起科室、联合科室、抽查事项、事项类别、抽查比例、抽查对象、抽查类型(定向抽查和不定项抽查)、检查开展时间等内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守信的市场主体,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九条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每一次的抽查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发起科室、参与科室,抽查事项、抽查类型、抽查范围、检查时间节点、工作保障、有关要求等。
第十条 各相关执法科室应按照抽查实施方案,通过省抽监管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编组、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至少应由2名执法人员组成,指定其中一人担任组长。随机抽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后仍采取随机选派方式产生替补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对抽查批次、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企业数量等内容实行公开。
第十四条 开展实地核查,执法检查人员应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要求予以配合,在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 对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限内公示;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听取检查人员汇报,审阅检查人员收集的材料后依法作出结果认定,经审核批准后再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在完成检查工作并做出检查结果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托省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将检查结果及归集至检查对象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河北)、信用中国(河北)、政府统一的信息平台,部门门户网站等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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