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政办函〔2015〕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法〔2015〕3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政法办函〔2015〕16号),根据区政府要求,决定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范围
1、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本级规范性文件);
2、各乡镇、街道及区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发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1、不符合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公平竞争、市场统一等原则的;
2、在项目审批、人才引进流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存在限制性规定的;
3、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后,需要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
4、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将工商登记作为前置审批的;
5、规范的事项已经消失或者制定的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的;
6、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的;
7、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
8、其他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要求的内容。
二、责任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清理各自起草执行的区本级规范性文件。两个以上政府部门共同实施的区本级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实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清理。
三、清理时限和方法
区本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采取自查自清与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清
区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起草执行或者与本部门有关的区本级规范性文件(附件1),按照本次清理重点,逐一对照研究,详细审查,形成保留、修改、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并填写区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2),于2015年6月4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二)集中审核
各部门法制科室及文件起草科室工作人员在区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的时间内携带区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文件文本、制定依据,到区政府法制办共同审查确认。
(三)上报审定
集中审查确认的清理结果,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区政府法制办上报区政府审定。经审定后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区政府法制办将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清理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附件3和附件4)于2015年6月2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本次清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安排专门人员,明确任务责任,集中力量抓好工作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在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认真研究,提出合理意见,按时报送,确保圆满完成清理工作。请各地各单位于6月2日前将主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三)严格执行有效期制度。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 14 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应规定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在《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实施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 2011 年2月1日起计算;实施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计算。
各单位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检查,对标注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期满前要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应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公布后执行;超过有效期不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请各单位及时进行规范性文件跟踪及后评估,提前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准备工作。
附件:1.区本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及责任部门
2.区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3.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4.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区本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及责任部门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号 |
责任部门 |
1 |
区政府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实施意见 |
丰政函[2002]113号 |
人资社保局 |
2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函[2002]114号 |
人资社保局 |
3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函[2002]115号 |
人资社保局 |
4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函[2003]125号 |
人资社保局 |
5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
丰政函[2004]39号 |
科技局 |
6 |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劳社保局、财政局《唐山市丰润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办函[2005]3号 |
人资社保局 财政局 |
7 |
区政府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发 [2006]3号 |
人资社保局 |
8 |
区政府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发[2006]14号 |
人资社保局 |
9 |
区政府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丰政发 [2007]9号 |
人资社保局 |
10 |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丰政函 [2007]7号 |
财政局 |
11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唐山市丰润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丰政办发[2007]3号 |
财政局 |
12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办函[2007]58号 |
计生局 |
13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办函[2007]100号 |
粮食局 财政局 |
14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发[2008]12号 |
财政局 |
15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发[2008]13号 |
财政局 |
16 |
区政府印发唐山市丰润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举债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 |
丰政函 [2008]7号 |
财政局 |
17 |
区政府关于规范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
丰政函[2008]70号 |
民政局 |
18 |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
丰政函[2008]105号 |
人资社保局 |
19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函[2008]135号 |
公安分局 |
20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及插建住宅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和社区基础设施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
丰政办函[2008]73号 |
教育局 民政局 |
21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发[2009]11号 |
财政局 |
22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冬季扫雪铲冰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丰政函 [2009]7号 |
城管执法局 |
23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办发[2009]18号 |
财政局 |
24 |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唐山市丰润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办发[2009]19号 |
民政局、财政局、人资社保局、卫生局 |
25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规范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执法检查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丰政办函[2009]1号 |
监察局 |
26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城区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丰政发 [2010]9号 |
住建局 |
27 |
区政府印发《唐山市丰润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丰政发[2010]10号 |
人资社保局 |
28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丰政函[2010]31号 |
财政局 |
29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办函[2010]86号 |
计生局 |
30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唐山市丰润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丰政办函[2010]93号 |
人资社保局财政局 教育局 |
31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丰政发 [2011]7号 |
交警九大队 |
32 |
区政府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丰政发[2011]14号 |
人资社保局 |
33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丰政发[2011]17号 |
住管中心 国土分局 规划分局 |
34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丰政办发[2011]3号 |
人资社保局 |
35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唐山市丰润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丰政办发[2011]5号 |
人资社保局 |
36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丰政办发[2011]14号 |
国土分局 |
37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办函[2011]69号 |
民政局 |
38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
丰政办函[2011]116号 |
人资社保局 |
39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丰政发 [2012]9号 |
区政府法制办 |
40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丰政发[2012]11号 |
气象局 |
41 |
区政府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待遇标准的通知 |
丰政发[2012]12号 |
人资社保局 |
42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丰政办发[2012]4号 |
民政局 |
43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丰政办发[2012]7号 |
行政服务中心 |
44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水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丰政办发[2012]12号 |
水务局 |
45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丰政发 [2013]4号 |
住建局 |
46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丰政函[2013]46号 |
住建局 人资社保局 |
47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丰政发[2013]15号 |
国土分局 |
48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丰政办函[2013]94号 |
交通运输局 |
49 |
区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
丰润政发〔2014〕3号 |
发改局 |
50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丰润政办发〔2014〕2号 |
卫生局 财政局 |
51 |
区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丰润政函[2014]38号 |
住管中心 国土分局 规划分局 |
附件2
区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部门(章):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号 |
清理意见 |
|
|
|
|
|
|
|
|
注:清理意见栏请填写“保留”或“废止”。
附件3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部门(章):
保留数 |
已废止数 |
|
|
附件4
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门(章):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号 |
备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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