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政函〔2015〕18号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经区政府第三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表率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区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养,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二条区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把学法内容与全区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把学法内容与分管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实效性;把会议集中学习与平时个人自学结合起来,保持学习的经常性。
第三条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的方式进行,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每次学习时间为20—40分钟。
第四条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题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保密、廉政、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国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的政策文件。
第五条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人员为区政府常务会议参加人员和相关部门列席人员。
第六条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一般按年度制定,区政府法制办每年年初负责拟订学法计划,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重要的通用法律由区政府法制办选聘授课人员,提供学习资料;专业法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一般由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机关负责选聘授课人员,提供学习资料。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参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年度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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