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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2 09:22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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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政函〔2015〕14号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河北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1号)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5〕3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对我区201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招商引资的政策进行认真清理,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唐山丰润•中国动车城招商引资暂行规定》等5件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停止执行。

二、未列入目录的政策性文件,凡与国发〔2014〕62号、冀政办发〔2015〕1号及唐政办函〔2015〕32号文件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三、对以下具体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1、所有涉及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方面的优惠政策;

2、蒙牛乳业中层以上人员返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丰润宾馆按比例返还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4、开滦集团中阳能源项目的优惠政策。

附件:唐山市丰润区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