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政办函〔2014〕85号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法〔2014〕11号)及《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通知》(唐政法办函〔2014〕48号)精神,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开内容
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流程、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予以公开。主要公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
(二)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执法结果: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特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涉及民生执法的监督检查情况;
(五)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二、公开方式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一)新闻媒体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公开执法信息。要善于借助政府网站,通过微信、声讯服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信息。同时,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二)办公场所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办公场所尤其是办事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机关应当公开的全部行政执法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四)其他方式公开。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开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三、配套制度
为保障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效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以下相关配套制度。
(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具体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确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的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
(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要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投诉举报专线,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本机关的执法职责,并将执法职责具体分解到内设执法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明确责任,便于监督。
四、时间安排
(一)抓紧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保障措施,于11月24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快政府门户网站上“执法公开”平台及相关系统建设,做好执法机关“执法公开”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执法公开”平台的衔接工作,完善办公场所、办事大厅公开设施。同时做好公开内容的整理、规范工作,以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工作合法、高效、有序推进。
(三)确保全面落实。11月底之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全部公开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并适时扩大范围,逐步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公开。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建立和推进执法公开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对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的,要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理。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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