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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8 16:45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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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政办函〔2014〕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法〔2011〕10号)要求,贯彻落实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适时集中统一公布的法律服务制度。凡未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所进行的“三统一”,是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肯定,有利于提高其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是对制定部门履行职能的支持和辅助。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送审(责任部门:文件制定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经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区政府法制机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报送审查规范性文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请审查的公函(见附件1)

2、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纸质版

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及所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说明)

4、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征求意见的范围、对反馈意见的分析、意见采纳的情况及其说明等)

5、部门法制机构初审意见及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

6、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7、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还应报送部门会签情况

(二)审查和登记(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机构)

区政府法制机构对部门送审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1、经审查内容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统一登记,编制登记号,出具《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登记通知》(见附件2);

2、经审查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部门按照审查意见修改,经政府法制机构核对无误后,进行统一登记,编制登记号,出具《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登记通知》;

3、经审查提出不予制定或暂缓制定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不予登记,出具《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登记通知》,制定部门不得印发执行。

(三)编号(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机构)

部门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由政府法制机构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编号方法,编制登记号,在《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登记通知》中予以注明并发送部门。

(四)印发和备案(责任部门:文件制定部门)

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在收到政府法制机构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登记通知》后,即可印发此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在印发规范性文件时,应在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用3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见附件3)。

制定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15日内,将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送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

(五)公布(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机构)

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并印发、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定期集中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政府公报进行刊登,统一向社会公布。刊登规范性文件,应在文号后右空一字标注登记号,并在登记号前冠以“登记号”字样(见附件4)。政府公报刊登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三、认真落实“三统一”制度,抓好贯彻实施

全区范围内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报送登记的工作制度,明确具体负责的机构、人员和责任。

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并每半年公布一次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登记、编号、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执行。

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三统一”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将纳入丰润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每年度末进行考核。各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附件:1.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函格式

2.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登记通知格式

3.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时登记号的标注格式

4.部门规范性文件刊登时登记号的标注格式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附件1

 

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函格式

 

唐山市丰润区××局

关于《××××》合法性审查的申请函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现将我局拟发布的《××××》及起草说明等材料报请合法性审查,请审核后函复。

 

附件: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纸质版

    2.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4.部门法制机构初审意见及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

5.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唐山市丰润区×××局     

×年×月×日        

 

 

附件2

 

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登记通知格式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登记通知

 

××局:

    你单位报送的《××××》,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

    2、……

    3、……

 

 

 

×年×月×日        

 

 

 

 

 

附件3

 

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时登记号的标注格式

 

FFS-20××-××××

 

唐山市丰润区××局文件

 

××〔  〕××号

 

 

唐山市丰润区××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

 

 

 

 

 

 

 

附件4

 

部门规范性文件刊登时登记号的标注格式

 

唐山市丰润区××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

 

××〔  〕×号         登记号:FFS-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