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从10月30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0月31日0时起全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 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4年9月修订版)》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暂停绩效级别的按低一级级别执行;今年新升级暂未调整应急减排清单中减排措施的企业按照新级别执行;未参与现级别评级的新投产装备,按照原级别执行)。
(二)移动源
1.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唐山市二环路(不含)以内及我区建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2.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 钢铁、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
1. 矿山、砂石料厂、石板厂、石材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2. 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将管控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及单位,督促企业及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相关应急管控措施。各地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4年9月修订版)》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二)鼓励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企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同时,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对照A级和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标准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洁运输比例等达到标准要求。
(三)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监督检查组要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相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导整改。各地和相关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四)区内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于每日7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至丰润生态环境所微信群,由区指挥中心集中汇总后上报。
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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