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唐山市丰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
根据《唐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唐政办字〔2024〕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唐山市丰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丰润政办函〔2023〕4号)。该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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