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禁止破坏围网,私挖河岸,平整护坡,非法组织旅游、野炊、露营等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16:19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邱庄水库枢纽事务中心

迁西渠道事务中心

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

唐山市丰润区水利局

唐山市丰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唐山市丰润区火石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破坏围网,私挖河岸,平整护坡,非法组织旅游、野炊、露营等活动的通告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邱庄水库征地高程67.2米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东支还乡河入库口上延至引滦入还输水暗渠出口的全部水域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破坏、擅自改变、移动保护区护栏围挡等隔离设施、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内非法组织旅游、野炊、露营等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禁止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破坏、擅自改变、移动水源保护区护栏围挡等隔离设施、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对违反规定的,由水库管理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穿越、破坏护栏围挡进入邱庄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非法组织旅游、野炊、露营等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对违反规定非法组织旅游、野炊、露营等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水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组织者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穿越、破坏护栏围挡进入邱庄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私挖河岸、平整护坡等活动。对违反规定从事私挖河岸、平整等护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对因非法组织旅游、野炊、露营等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造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因擅自进入邱庄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害等,全部责任由擅自进入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六、邱庄水库枢纽事务中心、迁西渠道事务中心、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丰润区水利局、丰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及丰润区火石营镇人民政府将通过联防联控机制,按照职责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

 

     唐山市引滦工程管理局       唐山市引滦工程管理局   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

  邱庄水库枢纽事务中心         迁西渠道事务中心

       

           

      唐山市丰润区水利局        唐山市丰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丰润区火石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