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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 16:49     来源:区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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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预测,近期受冷空气影响,唐山市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通知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6日6时起全区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