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例:男,64岁,迁安市人。1月24日上午与家人驾车自迁安市区到蔡园镇小石岭村老家;26日上午自小石岭村返回迁安市区;27日至29日居家未外出;30日与家人驾车到小石岭村,并曾在村中散步,当晚因不适到首钢矿山医院就诊;31日至2月2日在小石岭村居家未外出;3日曾到本村邻居家串门;4日至8日居家未外出,期间于6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8日早因发热由救护车送至迁安市中医院就诊,当晚转运至迁安市传染病医院住院隔离治疗,10日确诊。
第30例:男,45岁,迁安市人。1月26日至2月5日在迁安一钢厂上班;1月26日至30日曾多次到包括第21例病例在内的本村亲戚家聚餐;2月6日至8日居家隔离;8日被转运至迁安市指定地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9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9日由救护车转运至迁安市传染病医院,10日确诊。
第31例:男(系第13例病例之父),68岁,滦州市人。1月25日曾与第13例病例在家中密切接触;2月2日上午曾佩戴口罩到九百户镇郭各庄村村委会;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4日被转运至滦州市指定地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2月7日被转运至唐山市传染病院,10日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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