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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新型肺炎防控办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4 09:44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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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省、市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部署,现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进一步加强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公告如下:

1、必须严格加强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措施。丰润区范围内,凡以前公告未禁止关停的所有各类营业场所,经营者必须达到疫情防控条件,落实防控措施:

①要求进营业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得进入;

②设置进营业场所体温检测点,配备精准手持体温测量仪,对进入营业场所人员逐人测温,对体温异常者做好筛查登记,并及时报告;

③每天或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按国家标准执行,并做好记录),及时清理垃圾、规范处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2、各镇乡、街道要负责属地营业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做好宣传引导,落实措施;相关部门要按职责领域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监督营业场所防控措施落实。

3、凡是不落实防控措施、达不到防控条件的营业场所,必须立即暂停营业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可恢复营业。对未达到标准且拒不停止营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唐山市丰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