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审项目及事由
由于水资源税的开征及其它因素导致成本上升,丰润区自来水供水企业向我委提出了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的申请。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唐山市价格成本监审调查队依法对其供水价格成本进行了监审。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丰润区有丰润区供水公司和丰润区供水管理所两个自来水供水企业。截止2018年底,共有固定资产原值10618万元,净资产6583万元。拥有水厂4座,水源井30眼,日供水能力4万立方米。现有职工318人。
三、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5、《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冀政发【2016】34号)
6、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依据
四、监审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本期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
2、 合法性原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3、相关性原则。凡与经营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4、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五、监审程序
对经营者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向经营者送达价格成本监审通知书;制定成本监审工作方案;到被监审单位进行实地成本监审;审核相关材料,形成初步监审意见;集体审议后,征求经营者意见;出具正式监审报告书。
六、成本监审情况
本次定价成本监审以2018年度企业实际财务数据为基准核定定价成本。
(一)丰润区供水公司供水价格成本数据审核情况
1、核定定价成本中水资源税为3989729.30元,核增水资源税1780255.84元。
根据《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冀政发【2016】34号)的规定,水资源税按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60元计征,合理损耗为17%。2018年企业实际取水量为8010601立方米,按此计算,定价成本中水资源税为3989729.30元,比2018年企业实际上缴水资源税增加1780255.84元,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增加部分应计入定价成本。
2、核定定价成本中修理费2182681.6元,核增维修费1301433.04元。
2018年企业帐面维修费为881248.56元,未付海洋自来水工程处工程维修费用1301433.04元,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欠缴工程维修费用应计入定价成本中,故予以核增。
3、核定定价成本中折旧费为385445.22元,核减折旧费45161.18元。
2018年企业部分机器设备按5年进行折旧,年提取折旧120429.82元,按《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8年,按此计算年提取折旧75268.64元,核减45161.18元。
4、核定定价成本中财务费用为-72864.05元,核减财务费用2235464.65元。
2018年企业实际财务费用为2162600.6元,其中含为政府融资贷款偿还利息等费用2235464.65元,按相关性原则不予核定。
5、核定定价成本中其它费用1817482.89元,核减其它费用273600元。
2018年企业实际其它费用2091082.89元,其中含污水代收费用支出273600元。按规定此费用应在其它业务支出中列支,故予以核减。
6、定价成本其它成本数据按企业2018年实际发生额核定。
2018年企业其它成本数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故定价成本其它成本数据按2018年企业实际发生额核定。
(一)丰润区供水管理所供水价格成本数据审核情况
1、核定定价成本中水资源税为4292161.90元,核增水资源税2056068.60元。
根据《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冀政发【2016】34号)的规定,水资源税按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60元计征,合理损耗为17%。2018年企业实际取水量为8618799立方米,按此计算,定价成本中水资源税为4292161.90元,比2018年企业实际上缴水资源税增加2056068.60元,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增加部分应计入定价成本。
2、核定定价成本中折旧费为2070730.42元,核减折旧费232429.2元。
2018年企业部分供水主管网按20年进行折旧,年提取折旧697287.6元,按《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供水主管网折旧年限为30年,按此计算年提取折旧464858.40元,核减232429.2元。
3、核定定价成本职工工资为5897178.15元,核增职工工资87000元。
2018年企业实际职工工资为5810178.15元,但2018年企业精神文明奖87000元在2019年成本列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2018年企业成本中列支,故在定价成本中予以核定。
4、核定定价成本中其它费用630792.61元,核减其它费用192452.83元。
2018年企业实际其它费用823245.44元,其中含污水代收费用支出192452.83元。按规定此费用应在其它业务支出中列支,故予以核减。
5、定价成本其它成本数据按企业2018年实际发生额核定。
2018年企业其它成本数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故定价成本其它成本数据按2018年企业实际发生额核定。
(三)成本监审结果
2018年丰润区实际供水总成本为45232606.05元,核定定价供水总成本47478255.67元,其中核减成本2979107.86元,核增成本5224757.48元,核定定价供水单位成本3.75元/立方米。
附:丰润区供水价格成本监审表(一)
丰润区供水价格成本监审表(二)
丰润区供水价格成本监审表(三)
监审人:么文亮 侯国鼐
唐山市价格成本监审调查队
201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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