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31 08:50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为进一步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 6 月份大气扩散条件,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全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 PM 2.5 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在省市排名持续好转。

二、管控时限

2019年6月1日0时至30日24时。

三、管控要求

(一)工业企业污染管控

1、区内页岩砖企业全部断电停产整治。各乡镇、街道要于5月31日前将停产企业清单报区工信局、区生态办备案,区工信局负责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各企业于6月1日前将本企业6月份减排限产计划通过企业网站、厂区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2、涉搬迁钢铁企业,自市工信局、市生态办备案之日起,按照市政府唐政字〔2019〕59号文件限产政策执行。由区工信局负责,于6月1日9时前将6月份钢铁企业生产装备生产计划报区政府,经领导审定后报市生态办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3、涉VOC企业,每日7时至19时涉VOC工序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因特殊原因无法执行错时生产要求的,报区政府批准后可免于停限产)。各乡镇、街道要于5月31日前将停限清单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办备案,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各企业于6月1日前将本企业6月份减排限产计划通过企业网站、厂区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强化臭氧管控

1、每日7:00至19:00,建筑工地和道路停止室外喷涂划线作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警九大队

调整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机)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晚上20:00-8:00。责任单位:区商促局

(三)严查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取缔露天烧烤。城区建成区餐饮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 1mg/m3,其他区域不超过 2mg/m3,对存在问题的餐饮饭店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处罚;建立定期清洗、监测制度,实现达标排放。对露天烧烤摊点要依法取缔,及时劝阻个人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四)扬尘管控

1、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区住建、城管、交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标准,持续开展专业督导检查,建立日报制度,对问题严重的工地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和顶格处罚建议书;区扬尘办、区生态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烂尾工地、拆迁场地、待开发地块、规划道路、城乡结合部垃圾堆放场地、搅拌站、城市道路、交通道路、背街小巷、空置场院进行检查,逐项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

牵头部门:区扬尘办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运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五)移动源限行措施

1、突出抓好全域治超。6 月底前,按照《唐山市全域治理超载超限站点布局建设方案》,完成治超站点建设,形成治超网格化管理格局;倒查 3、4 月份高速公路超载超限车辆,倒查车辆货运装载源头,依法取缔非法货运场所,将合法经营的场所纳入日常监管对象;严查超载超限和苫盖不严飘洒车辆,严禁超载超限货运车辆驶入区界,全力推进治超站前渠化交通、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建设,确保治超站点建设与科技治超建设同步建成。加大柴油货运车辆尾气检测。

牵头部门:区交运局

责任单位:交警九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

2、严控重点企业进厂货运车辆。天柱钢铁、新宝泰钢铁在5月份日均进厂货运车辆数量的基础上压减30%的进厂货运车辆。

牵头部门:区交运局

责任单位:银城铺镇、七树庄镇

3、严查禁行车辆。严格落实《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唐政通字〔2019〕5号)要求,对于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柴油货车不予办理通行证,运用“人脸识别”“以图搜车”等科技手段精准打击各类大货车走禁行、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录入一起。

牵头部门:交警九大队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实施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在《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唐政通字〔2019〕5号)划定的禁用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工程施工、市政维护、企业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须向区生态环境分局申请备案登记,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备案机械进行监督抽查,凡未备案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械一律不得使用,对不合格机械依法处罚并清场。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运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六)大气治理工程

1、钢铁行业完成烧结机热风循环改造进度不低于20%;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不低于20%。

2、锅炉治理。6月底前,完成35-65(含)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达到10mg/m3、35mg/m3和50mg/m3;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湿法脱硫有色烟羽和石膏雨脱除治理,消除“冒白烟”现象;燃气锅炉脱硝改造进展达到40%。

3、化工行业(有化学反应的化工企业,不含单纯复配、分装企业)治理。6月底前完成3项治理任务:一是涉VOCs液态原料采用储罐、封闭储槽等方式存储,禁止敞开式存放;其他固态散装物料入棚进仓存储,禁止露天堆存。二是液态原料输送须采用管道输送,固态原料采用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三是取消单独采用活性炭、光催化氧化或等离子等方式治理VOCs,采取复合工艺进行高效处理。

4、工业窑炉治理。

①独立轧钢:完成抛丸、修磨、焊接产尘点封闭和集气除尘设施建设;完成轧制工序除尘,冷轧机封闭或除雾设施建设;加快其他治理项目建设进度。

②独立石灰窑:完成破碎工序产尘点封闭和集气设施建设;完成受料口集气除尘设施建设;完成上料皮带全封闭;加快其他治理项目建设进度。

③砖瓦窑:完成破碎和搅拌工序产尘点全封闭和集气除尘设施建设;加快其他治理项目建设进度。

④陶瓷、耐火、保温等:完成筛分、混合、搅拌等工序物料集气除尘设施建设。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七)强化上级督察交办问题整改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省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以及省2019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交办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改。

牵头部门:区生态办

责任单位:各任务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有序组织复电复产。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结合供电部门对5月份管控期间断电停产企业(不含页岩砖行业企业,区级以上检查发现问题企业<名单附后>)恢复电力供应。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加强监管,5月份管控措施企业在5月31日24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接电及复产期间要强化安全措施保障,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大督导检查。6月份管控期间,区领导将带队开展夜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办将组织开展夜查和突击检查;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高密度执法监管;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区电视台要对6月份管控措施情况开展暗访。执法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执法,高限处罚。

(三)加强追责曝光。各地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的群众信访举报平台,注重收集问题线索,联合新闻媒体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对监管不到位导致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5月份区级以上检查发现问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