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发〔2019〕3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衔接取消6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承接2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衔接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和下放衔接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扎实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本《通知》印发的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缺位。衔接落实工作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同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上级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下放未下放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唐山市丰润区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2.唐山市丰润区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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