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发〔2018〕11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区全部予以落实取消。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衔接取消相关事项,不得无故拖延衔接,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缺位。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市、区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唐山市丰润区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11项).xls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9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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