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
经市环保指挥中心会商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近日全市将出现一次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4月28日12时至5月1日12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
1、钢铁行业。在执行非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的前提下,4月28日16时至29日8时、4月30日19时至5月1日12时,钢铁企业烧结机全部停产,其他时段烧结机限产50%。
2、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行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水泥旋窑企业按照核定的最低生产负荷生产。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生产企业停产,但以天然气、管道煤气、电为加热能源的除外。
3、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4、钢铁企业石灰窑停产50%、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
5、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停产。燃用天然气、管道煤气或电加热的除外。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二、扬尘污染源管控
1、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要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的前提下作业。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不能达到“六个百分百”和扬尘治理要求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一律停工停产。对达到“六个百分百”和扬尘治理要求,免于停工停产的各类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要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环保局指挥中心备案。
2、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三、移动污染源管控
1、在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2、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6号)执行限行措施。
3、城区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4、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四、露天焚烧管控
各地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所有乡镇、街道网格责任人员要分片包村,组织村和社区力量开展全区域全时段不间断巡查,严防死守,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凡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问题的,对监管责任人严惩不贷。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村居、企业,组成检查组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责任单位一律严肃问责。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分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区开展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将予以通报督办。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于每日20时前,将当天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区大气办(区环保分局),区大气办汇总后于第二天上午9点前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地图
ICP备案:冀ICP备2023008069 网站标识码:1302080014
冀公网安备:13020802000330号
联系电话:0315-30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