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中国唐山”、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唐山·丰润”、《政府公报》、《政务信息》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5千余条,并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发布各地各单位财政预算决算等财政信息300余条。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情况。我办落实《条例》规定,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引起社会矛盾的信息外,主动公开领导活动、政府及部门工作动态、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按照《条例》要求,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告知信息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公开的格式表格和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本年度,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举行社会听证会情况。我区未举行社会听证会。
(四)其他途径公开情况。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阅览室设立公众查阅点及公告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做法
政府信息公开是“晒”政府及部门工作内容的方式,是政府外树形象、传声音的一种有效宣传的途径。同时,也是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我区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整体工作的进展。
(一)组织体系更加严密。区政府本级及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乡镇、街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均明确了主管负责同志,指定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关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上下协调、推进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根据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我区要求各部门把制度落到实处,做到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保障有力。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确保每件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完成的“规定动作”,明确工作职责,使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按照试点要求,进一步完善《指南》和《目录》的内容,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措施,确保应该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去年,我区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公开形式有待改进。
一方面,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督导各地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等9类重点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
另一方面,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通过我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唐山”、政府微信公众号和政府公报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定期发布政务信息。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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