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向东 李淑梅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3-34688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向东 李淑梅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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