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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朱宝林)

发布时间:2025-05-30 14:34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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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朱宝林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冀唐(公房)(2006)字第12237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朱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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