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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0 16:29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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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丰润区天明物流城B三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15-3212107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石连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碧桂园·天玺20-3-202

 

冀(2023)丰润区不动产权第0000112

石颖

2






 

 

登记机构: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

20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