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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2-27 10:51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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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东新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冀唐(公房)国用(2007)字第2074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东新

202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