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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2-11-15 09:40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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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裕资 陈香兰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唐新房字539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冀唐国用(1997)字第10702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裕资 陈香兰

2022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