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裕资 陈香兰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唐新房字539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冀唐国用(1997)字第10702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裕资 陈香兰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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