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伟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唐房权证丰润区字第201104234号所有权证,证号为唐丰(公房)国用(2011)第2234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伟
年 月 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地图
ICP备案:冀ICP备2023008069 网站标识码:1302080014
冀公网安备:13020802000330号 联系电话:0315-30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