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
通 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省级层面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矿区以其储量库导出的矿区范围以及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号。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涉及范围为丰润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丰润区人民政府(章)
2022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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