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9年洁净型煤专用炉具供应
企业的公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清洁取暖的工作要求,对不具备“双代”改造条件的边远山区及坝上地区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专用炉具。为保证我区洁净型煤专用炉具保供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环保炉具质量以及配送安装规范,现向社会征集洁净型煤专用炉具供应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参加征集的洁净型煤炉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商资格或相关经营资格,并入选河北省发改委公布的40家型煤专用炉具采购入围企业目录之内(详见附件);
2、供应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和机构信用代码证;
3、企业必须为生产制造商,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等能力;
4、有独立的商标注册品牌;
5、生产所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新技术、专利技术;
6、企业获得的证书及荣誉。
(二)参加征集的洁净型煤专用炉具,应符合以下标准:
1、产品符合GB16154—2005《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产品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相关要求。炉具适用燃料应符合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中的“型煤1号”规定。
2、供应企业所供应的炉具应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供应全部货物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具有合格的环保质量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及生产许可证。
3、型煤配套炉具的结构为:采用正烧、半气化燃烧技术,结构无料仓,设计内置配风。
4、标牌注明型煤配套炉具,燃料限定洁净型煤。在炉具的明显位置要有固定金属安全警示牌,标注“炉具的防冻、防煤气”等内容。
二、征集办法
专用炉具生产企业应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相关证明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2、炉具的产品种类、型号及各项参数(包括采暖面积、材质、外形尺寸、重量、燃料的消耗量、料仓储料量、排烟管管径、出/回水温度、保修期限、适用燃料等内容);
3、炉具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
4、炉具的检测报告(省级以上机构2018年以来的);
5、产品报价(含税、运费、安装费用);
6、企业获得的证书及荣誉。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时间:各参与征集企业务于2019年10月12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二)登记地点:唐山市丰润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运行科(丰润区城内箭厅街13号);
(三)申请材料需按征集办法中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并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
如有意愿准入我区环保炉具供应商的,请按照以上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唐山市丰润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地址:唐山市丰润区箭厅街13号
联 系 人: 谢长功
联系电话: 0315-5182331 13931453564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型煤专用炉具采购入围企业及产品目录
唐山市丰润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0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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