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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16:09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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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开展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农字20245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不断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二、回收企业数量

根据县域粮食播种面积和近年来农机报废数量统计,确定我区回收企业上限为5。在不突破上限数量的前提下,可分年度、分批次确定企业名单,对年度回收达不到5台的、不符合确定条件的要动态调整。

三、审查程序

1、申请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查验,验收后通过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确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审查条件

1、依法具有报废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2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喷号设备、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3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档案,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42024年以前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农机回收企业需重新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回收机具存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章程;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人员配置;

5、存储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监督管理

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贴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153129740

七、申报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9.13-2024.9.20

地点:丰润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技术推广站丰润区幸福道47号)

电话:0315-3129740

 

 

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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