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丰润区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资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使用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玉米“一喷多促”工作,保障秋粮生产安全,上级拨付我区玉米“一喷多促”资金70万元,绩效面积任务7万亩。我局拟将上述资金用于采购开展玉米“一喷多促”带药肥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为做好项目采购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②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③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④招标代理机构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综合实力、招标方案、服务费取费标准、服务承诺及疫情防控措施、代表性案例。
二、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程序
意向合作单位请于报名时间内提交所需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需密封送达。按照最低报价法评选,评审小组从三名以上符合资格评审条件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如报价相同(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则由评委投票决定,得票数多者排名居前。
三、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
四、联系人:李惠芳 联系电话0315-518220。
五、本公告在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公示公告。如有变更,会及时发布变更公告,请及时关注平台。
附件:关于公开遴选丰润区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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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丰润区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文件.docx
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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