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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丰润区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13 15:44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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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丰润区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区粮改饲项目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2024年唐山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唐农字〔20243号)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奶业振兴,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2024年我区继续利用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粮改饲中央财政资金192万元,实施粮改饲项目,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农民主动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的积极性。

二、绩效任务目标

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高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2024年全区全株玉米青贮饲料收贮面积1.6万亩以上、全株青贮玉米收贮总量达到4万吨以上;青贮玉米种植户亩收入不低于同期籽粒玉米种植户亩收入;提高奶牛规模养殖场全株青贮玉米覆盖率,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进一步优化;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的粮改饲技术路线、推广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项目资金使用方向、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1.优先扶持我区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民营养殖场(合作社、小区);奶(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小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建有永久性青贮设施(墙体、地面为砖混或水泥浇筑结构)容积3000m³以2023年全株玉米青贮实际收贮量2000吨以上的奶(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小区)

2)奶(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小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优先扶持2023年纳入项目实施主体的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除堆贮外)全株玉米青贮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自有符合制作秸秆青贮饲料要求的永久性青贮池(墙体、地面为砖混或水泥浇筑结构)容积8000m³以上和大型专业青贮收获机械;

2)具有稳定的青贮饲料供销订单且2023年全株玉米青贮实际收贮量达到6500吨以上;

3)包贮专业收贮企业必须具有围挡和地面硬化的固定场所;

4)具有营业执照和对公账号。

3.以下情况不列入补贴范围:

1)用去穗玉米秸秆制作的青(黄)贮饲料、微贮饲料;

22023年以前收贮的全株玉米青贮饲料;

32024年享受其它全株玉米青贮补贴政策的。

(二)补助环节

粮改饲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株玉米等优质饲料收贮工作,以实际收贮量为标准,对收贮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各类主体进行补助(进口除外)。

(三)补助标准

按照收贮主体实际收贮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每立方米贮量800公斤折算,每吨全株玉米青储的补贴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助资金总量除以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贮总重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每吨补贴标准不得高于47元;对全株玉米青贮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实行补助封顶政策,收储量超过0.5万吨的,按照0.5万吨收储量给予补贴。

(四)补助方式

粮改饲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收储单位收储完成后,经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四、实施方法和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2024年唐山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制定《2024年丰润区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呈报区政府审批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确定实施主体

1.奶(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小区)、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等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奶(肉)牛、肉羊现存(出)栏数量、青贮池个数、空池容积进行现场勘验,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现场勘验情况和勘验结果要经申请单位和现场勘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勘验过程拍照录像存档;勘验完毕后,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承担单位;经核实确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补贴名单。

(三)确认验收结果

1.区农业农村局对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的收贮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保证收贮质量。项目承担单位收贮完成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收贮全株玉米青贮现场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人身份证、保证书、收购合同、收购记录、过磅单以及装窖、压窖、封窖全过程影像资料)。

2.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收贮的全株玉米青贮进行现场测量。

3.第三方机构按照密度系数800公斤/立方米对测量的青贮体积折算出实际收贮重量。

4.第三方机构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现场验收报告、现场验收记录、现场测量图及影像资料。

5.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贮重量、补贴标准,核算补贴金额,同时编制项目补贴资金发放表。

(四)资金拨付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贮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有异议的,经核实确证后,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拨付,所余资金纳入下年度该项目预算。

(五)质量检测评定

为确保我区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饲料的质量与安全,收贮单位全力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2024年收贮的全株玉米青贮进行抽样检测。

(六)开展总结评价

按照河北省粮改饲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细则,开展我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绩效评价自查自评,并于20241130日将绩效评价报告和自查总结以文件形式上报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五、进度安排

(一)3-4月份,制定并印发《2024年丰润区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5-7月份,对提出申请承担我区粮改饲项目的单位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8-9月份,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示,督导承担单位在种植户签定全株玉米收购合同。

(四)10-11月份,农业农村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收贮环节、收贮量进行实地测量、核验并公示。

(五)11月中下旬,开展粮改饲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六)12月底前完成项目资金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2024年丰润区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畜牧技术推广站、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粮改饲项目决策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粮改饲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聘请有关专家负责青贮工作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收贮数量及质量,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负责粮改饲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

2.聘请第三方机构负责粮改饲项目的现场验收。

3.畜牧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勘验、对现场验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

要积极宣传粮改饲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提升社会关注度。通过参加省、市组织的授课培训、现场观摩指导、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提高认识、掌握技术、增加收益,从而增强参与粮改饲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规范实施管理

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对享受补贴的奶牛、肉牛、肉羊养殖场(合作社、小区)、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登记造册,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实施相关文件资料,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

(五)严格资金监管

1.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严格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做到款物相符、账款一致、随时可查。

2.严禁超范围使用、挪用、冒领和套取资金;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2024年丰润区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2024513        


附件

2024年丰润区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董新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赵云霞   区农业农村局事业副主任科员

王戈增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员:安丽娟   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科长

        李权得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