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3年春节期间生鲜乳喷粉
加工费补贴的公告
各乳制品加工企业:
为进一步缓解春节期间喷粉压力,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春节期间生鲜乳喷粉加工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春节后1个月内增加的喷粉量给予加工费补贴。请丰润区域内有意申报该项目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省内取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生鲜乳购销合同完善、承担社会责任、正常收购省内生鲜乳并因生鲜乳过剩而喷粉的乳制品加工企业。
二、申报原则。一是应收尽收。申请补贴的乳制品加工企业按合同收购生鲜乳,对自然增量原料奶保障收购;二是公平交易。定价体系公开,落实河北省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三是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取消补贴资格,并列入财政补贴“黑名单”。
三、补贴时间。2023年1月21日到2月19日。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采取总量资金控制与据实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内乳制品加工企业在2023年1月21日至2月19日期间与2022年同比增加的喷粉量予以加工费补贴。对增加的喷粉量按照每吨6000元加工费予以补贴。
乳制品加工企业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书面申请,递交《生鲜乳喷粉加工费补贴申请报告》及填报《2023年乳制品加工企业生鲜乳喷粉加工费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基数以乳制品加工企业生鲜乳收购和喷粉凭证为依据。申报材料包括:
1.乳品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乳品加工企业与养殖场的收购合同复印件;
4.乳品加工企业收奶分户明细汇总表(加盖公章);
5.喷粉证明材料:用于喷粉的收奶明细、喷粉“产品入库单”, 喷粉加工合同、加工费发票以及其它能证明喷粉的佐证材料等,乳品加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请各乳制品加工企业于3月8日前,将生鲜乳喷粉加工补贴资金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咨询电话:0315—5199675
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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