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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 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30 14:27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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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稳定我区生猪生产,保障市场肉品供给,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唐财建[2020]123号)、《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唐财建[2021]32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

    根据唐财建[2020]123号、唐财建[2021]32号文件精神,我区2021年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47万元。

二、奖励资金使用

1、使用原则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奖励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即专款须按规定用于生猪生产和产业生产。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二)公开透明原则。即对专款的分配使用,包括奖励标准和金额等,要通过媒体告之社会,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

   (三)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

(四)对同一年度内已经获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生猪养殖企业,不再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2、奖励资金的支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奖励资金的40万元用于防疫服务费用支出;剩余资金407万元全部用于2021年度开工建设并完成的新建、扩建规模猪场的奖励资金。

3、奖励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根据基层兽医站上报的新建、扩建生猪养殖企业建设名单,经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材料进行评估,并根据投资规模确定奖励金额。新建、扩建养殖场必须是年度内建设完成,并有完善的土地手续、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和其他条件。

     三、项目申报村料的审核、项目验收,公示及资金拨付

1、项目申报及审核。由各基层兽医站对2021年度辖区内新建、扩建养殖场进行登记汇总后报到农业农村局,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报的生猪养殖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确定奖励金额,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奖励资金拨付到生猪养殖场。

 

 

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唐山市丰润区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