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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事项信息

发布时间:2022-03-01 16:40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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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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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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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征收方式减免规定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公开渠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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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住宅148元/㎡;非住宅118元/㎡唐山市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的建筑面积唐财税〔2017〕23号、冀财税〔2017〕16号新建和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修订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冀财非税〔2021〕19号)附件2《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 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 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 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 50%;
5.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1.核算:审批科 谷守金2.复核:财务科 杜军花3.审核:主管局长 吴刚4.审批:局长 张铁牛  5.开具电子发票:财务科 范莉岚幸福道18号,住建局院内北楼一层105房间行政审批服务科政府网站公开0315-3213918
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建制镇):住宅50元/㎡;非住宅50元/㎡冀财税〔2017〕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