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事项信息 | ||||||||||||
收费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 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公开渠道 | 监督 举报电话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住宅148元/㎡;非住宅118元/㎡ | 唐山市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的建筑面积 | 唐财税〔2017〕23号、冀财税〔2017〕16号 | 新建和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 | 单位和个人 | 代收代缴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修订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冀财非税〔2021〕19号)附件2《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 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 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 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 50%; 5.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 1.核算:审批科 谷守金2.复核:财务科 杜军花3.审核:主管局长 吴刚4.审批:局长 张铁牛 5.开具电子发票:财务科 范莉岚 | 幸福道18号,住建局院内北楼一层105房间行政审批服务科 | 政府网站公开 | 0315-3213918 |
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建制镇):住宅50元/㎡;非住宅50元/㎡ | 冀财税〔2017〕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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