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收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收费标准: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三、收费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丰润区税务局
四、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1、《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2、《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0)474号
3、《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4号)
4、《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
六、收费范围: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或者应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下(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工程除外)的民用建筑
七、收费对象:民用建筑项目单位
八、征收方式: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出具缴款通知单,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丰润区税务局缴纳
九、减免规定: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2、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全部减免;(《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
4、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的住房建设,全部减免;(《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1〕9号))
5、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改造用于搬迁居民建设的住房,全部减免;(《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4号))
6、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全部减免;(《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有关收费的通知》(冀教发〔2020〕14号))
7、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全部减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8、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9、配建廉租住房的项目,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中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减免相关费用,按比例减免;(《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10〕1号))
10、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按比例减免。(《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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