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日期:2022年1月20日
一、收 费 事 项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说明 |
保、教费 |
520 元/生.月
| 唐发改价格 〔2020〕347号 | 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发票收取。 | 按月或按学期收费;保教费:扫描二维码,进入河北非税电子化收缴平台,实时缴入非税局账户。伙食费:进入建行手机APP,实时缴入建行缴费平台,划转到建行伙食账户;伙食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除保教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二、减免资助政策:对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
三、收 费 纪 律:严禁收取河北省收费负面清单范围内的收费项目。
四、退 费 政 策:当月幼儿实际在园时间(即出勤天数,不足一天的按整天计算),不足一个月(因幼儿方原因)保教费按以下方法计算收费:实际在园时间为0天的不收费;实际在园时间1-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园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计收。因幼儿园原因(如设施改造等)导致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一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详见:唐教后勤〔2020)52号
五、收 费 承 诺:本园确保广大幼儿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六、监督举报电话:
丰润区教育局:行风办331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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