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收费标准: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三、收费主体:唐山市丰润区税务局
四、收费依据:
1、《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税【2016】40号)
2、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5号)
五、计费单位:元
六、收费范围:丰润区行政区域内
七、收费对象: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征收方式:直接征收
九、减免规定: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5——322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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