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财政局文件
丰财发[2017]32号
唐山市丰润区财政局
关于发布最新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河北省财政厅按照收费目录动态调整管理要求,重新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是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清单》在丰润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基金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以及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清单》内容,并实时更新公布,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唐山市丰润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2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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