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税[2016]11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2、根据财税[2016]42号文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国内植物检疫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
3、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保障金。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发〔2016〕14号),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下限制,凡国家和省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免征小微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收入部分,降低小微企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50%。对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住房转让手续费。
5、根据冀财税[2016]55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征收价格鉴定认证费、游乐设施和燃油加油机整机防爆安全检验收费。
6、根据冀政发[2016]34号文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水资源费标准降为零。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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