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 |||
(共1类、2项) | |||
单位:唐山市丰润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章) | |||
总序号 | 类别及序号 | 项目名称及数量 | 备注 |
一、行政许可 | 共0项 | ||
二、行政处罚 | 共0项 | ||
三、行政强制 | 共0项 | ||
四、行政征收 | 共0项 | ||
五、行政给付 | 共0项 | ||
六、行政检查 | 共2项 | ||
1 | 对盐业管理对象的监督检查 | ||
2 | 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 | ||
七、行政确认 | 共0项 | ||
八、行政奖励 | 共0项 | ||
九、行政裁决 | 共0项 | ||
十、其他类 | 共0项 |
丰润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 |||||||
(共1类、2项) | |||||||
单位:唐山市丰润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章)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对盐业管理对象的监督检查 | 唐山市丰润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1.《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盐业管理对象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 不履行对盐业管理对象的监督检查职责; 2.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3.对整改完成情况未进行核查;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 | 行政检查 | 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 | 唐山市丰润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五条 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进行监督检查; 2.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3.对整改完成情况未进行核查;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注:①第一栏按顺序依次填列序号;②第二栏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的“9+X”类别的顺序依次填列;③第三栏填列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④第四栏填列承办行政权力事项的机关、单位及受委托的机构或组织等的名称,须填写规范性简称;⑤第五栏原则上,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为部门行政权力设立依据。实施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⑥第六栏填列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或义务。根据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划分权力运行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义务(即责任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描述;⑦第七栏填列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义务,应承担不良后果各种可能的情况,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列举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过失情形等;⑧第八栏填列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述各栏目具体填表标准详见前文。 |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地图
ICP备案:冀ICP备2023008069 网站标识码:1302080014
冀公网安备:13020802000330号
联系电话:0315-30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