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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唐山市丰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08 10:27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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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决算公说明

 

 

第一部分:唐山市丰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算公开批复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10表)

第二部分:唐山市丰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区人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部分:唐山市丰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唐山市丰润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平时代表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下职权:在本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讨论、决定本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人大代表联组开展工作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设置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任免代表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政法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区人大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7,501,056.04元,决算支出总计7,501,056.04元。2016年收入总计5,513,818.00元,支出总计5,513,818.00元。与2016年相比,决算收支总计分别增加1987238.04元,增长36.04%。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补发2016年11月、12月取暖费、会议专项经费增加等。决算收入总计中,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含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326.80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501,056.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01,056.04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501,056.04元。是当年财政安排的资金。较2016年决算增加1987238.04元,增长36.0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补发2016年11月和12月取暖费、会议专项经费增加等。

2、事业收入0元。

3、其他收入0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474729.24元,其中:基本支出6,246,329.24元,占83.57%;项目支出1,228,400.00元,占16.43%。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区人大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7,501,056.04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7,501,056.04元。与2016年相比,决算收支总计分别增加1987238.04元,增长36.04%。决算收入总计中,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含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326.80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区人大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35,789.05元,本年支出决算7474729.24元,占年初预算的117.98%。较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60911.24元。其中:基本支出6,246,329.24元,占年初预算113.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补发2016年11月、12月取暖费等,项目支出1,228,400.00元,占年初预算148.29%,主要原因是会议经费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区人大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74729.24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74,610.6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0,361.69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86,677.45元;住房保障(类)支出343,079.44元。具体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5,774,610.66元,主要是财政机关及各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保障财政改革和发展而发生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0,361.69元,主要是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86,677.45元,主要是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由单位承担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343,079.44元,主要是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人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74729.24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456,164.38元 。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55034.56元,增加48.48%,主要是人员增加和补发了2016年11、12月取暖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73,998.20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85251.50元,增加11.6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4,566.66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20625.18元,增加34.7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补发了2016年11、12月取暖费。

(六)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人大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节省各项开支,尤其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支出合计166600.00元。具体情况为:

1、全年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000.00元。

( 2017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较预算压减0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73000.00元,减少31.33%。

3、全年发生公务接待费6,600.00元。

( 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合计接待146人次),较预算压减0元。 比2016年决算减少200元,减少2.94%。

(八)2017年度区人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事业编制人员。

(九)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区人大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598.20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数据,空表列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无数据,空表列示。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