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盾同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铁路机车配件玻璃及玻璃制品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5-3221752
通讯地址:丰润区天明大厦A座丰润区行政审批局四楼环保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北京明盾同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铁路机车配件玻璃及玻璃制品项目 |
唐环丰审[2020] 044号 |
2020年5月19日 |
文件全文(详情见附件) |
2020年5月19日 |
2020年5月19日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
审批意见: 唐环丰审[2020]044号
根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批复如下:
北京明盾同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铁路机车配件玻璃及玻璃制品项目位于唐山市丰润区林荫南路18号唐山轨道交通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年产机车配件平面玻璃10000平方米、曲面玻璃10000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
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该项目已经通过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我局原则上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切割下料机、倒角机、物理钢化炉等产噪设备选用低噪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震垫。
3、丝网印刷及烘干、布丝合片、夹胶、打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由20米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4、玻璃清洗废水及纯水机浓水、玻璃加工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玻璃加工;气压釜冷却水经循环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5、危废暂存于防腐防渗的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按照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加强防范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6、冬季取暖办公室采用空调、厕所为水厕,禁止建设燃煤设施;厂区地面全部硬化、绿化,无裸露地面。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满足环保要求。
三、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六、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防止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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