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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统计局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4-08-02 10:09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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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配合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全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加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

(十二)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上级做好全区直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督查、信访、档案、会务、标准化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节能、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区统计系统各类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承担全区统计系统政府采购预、决算编制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组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事、教育、编制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统一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核算;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国民经济核算质量;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负责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搜集、整理和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信息;负责对统计违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企业研发、创新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的分析研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三)农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产值综合统计,乡镇、街道、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等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全区农村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

(四)工业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工作;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经济、资源利用、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五)投资贸易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等统计数据;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三、办公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东道与纺织路交叉口东北30米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户外。

五、联系电话:0315-3081213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李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