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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障局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4-08-02 09:46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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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拟订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四)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二)医药服务管理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全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制定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基金监管科。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三、办公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东道17号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0315-5177317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赵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