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管理、指导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重点文体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智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发展。
(六)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考古、文物修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
(十)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监管,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管,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负责管理、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活动进行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广电机构进行监管。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承办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全区体育社团建设工作。协调区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督察全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务;按有关规定拟定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文化和广播电视股。负责宣传落实文化、艺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指示、决定;指导全区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参与拟定文化产业计划,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及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全区大型文化演出活动;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公共文化设施及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和管理利用,组织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普及工作;负责制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区文化市场,包括:网吧、电子游戏、歌舞娱乐、演出等其它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负责对全区各镇乡文化市场信息监督员进行管理;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监督《条例》的实施;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加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三)体育股。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推动并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体育协会的组建及活动开展;组织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的实施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组织、参加本区及上级举办的各种体育竞赛活动;会同教育等部门拟定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监督参与业余体校建设和训练指导工作;协调参与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高危型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文物和旅游股。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制定全区文物保护规划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同相关部门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和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文物修缮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拟订全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各种规划编制;组织协调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对外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协调指导全区重点旅游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审核申报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接待饭店的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扶贫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管全区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指导A级景区加强安全生产;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箭厅街11号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
0315-5182259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张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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