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并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管理工作,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区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中医药人才发展、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其执业行为。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十一)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及服务工作。负责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十五)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要加强和全面履行下列疾病预防控制职责:
1.组织拟定全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2.领导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3.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4.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规划指导全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6.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7.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8.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执法工作,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政策、规划,宣传贯彻国家、地方相关标准,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组织推进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推进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综合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事项。组织承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人大执法检查、生态环保督察事项。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执法工作,完善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食品营养等工作。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区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中医药人才发展、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其执业行为。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拟定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九)妇幼健康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其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一)爱国卫生与健康指导股。拟订健康丰润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丰润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丰润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拟订全区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二)传染病防控免疫规划与监测预警股。组织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区内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组织全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全区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区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拟订对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区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定全区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全区应急体系、能力、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三)医疗应急股。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定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卫健系统安全工作。
另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办公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光华道191号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
0315-3125727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张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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