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投诉,并作出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
(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和机关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负责人事、工资、任免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环境信访和投诉。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配合做好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三)大气环境股(机动车污染防治股)。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移动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气回收相关事项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水与土壤生态环境股。负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创建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对外合作等工作。
(五)执法股。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参与环境应急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唐山市丰润区环境监控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应急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组织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负责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检测。参与污染事故、环境信访调查。按照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承担分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办公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幸福道与林荫路交叉口北240米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0315-3310251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
局长张海艳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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